中新社烟台8月19日电(王娇妮) 烟台市慈善总会19日晚在其官方网站发表声明称,该慈善总会原办公室主任王洪涛对交通事故受害者的赔偿款项与善款无关。
声明称,“今日,有媒体报道,我会原办公室主任王洪涛疑挪用善款用于交通事故赔偿。经有关部门审计、审查,交通事故赔偿金为810000元,其中,119780元为机动车交强险由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其余的690220元均由王洪涛个人承担,所有赔偿款项均与善款无关。”
声明还称,“一直以来,烟台市慈善总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善款的募捐接收、救助发放和项目管理始终是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的,慈善资金运行安全有效。欢迎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
2012年10月16日,王洪涛驾车在烟台红旗中路与奇山东街叉口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名受害者死亡。(完)
(原标题:烟台慈善总会回应:原办公室主任未挪用善款)